非本地畢業生 (IANG) 簽證香港的入境安排
非本地畢業生是指在香港修讀經本地評審的全日製本地課程取得本科或以上學歷的非本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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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G簽證香港
非本地畢業生是指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 此亦適用於中國國民。
非本地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內向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遞交在港就業申請,則屬非本地應屆畢業生。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如有意申請留港工作,無須在提出申請時已覓得工作。他們只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便可留港12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如有意返港工作,須在提出申請時先獲得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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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養人入境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來港就業的申請人,可按香港特區現行受養人政策,申請攜同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來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批准來港或正在申請來港工作的人士,將成為隨同來港的受養人的保證人。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如符合一般入境規定及下列條件,可獲考慮批准:
申請人與保證人能提供合理的關係證明;
申請人沒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記錄;和
保證人能把受養人在港的生活條件維持在基本水平以上,並為他/她提供適當的居所。
此入境安排不適用於:
- 現居澳門特區並取得澳門身份證少於七年的前內地中國居民,除非他們以單程通行證計劃取得澳門特區居留身份; 和
- 阿富汗及朝鮮的國民。
IANG簽證申請資格
1. 非本地畢業生
- 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
- 非本地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內向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遞交在港就業申請,屬於非本地應屆畢業生類別。
- 非本地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後遞交回港就業申請,則屬於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類別。
- 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如有意申請留港工作,無須在提出申請時已覓得工作。他們只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便可留港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有意申請留港工作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明的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等待成績公布。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如有意申請留港工作但仍未獲頒授畢業證書,他們可根據院校發出的畢業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 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如有意返港工作,須在提出申請時先獲得聘用。只要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有關申請便會獲得考慮。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下,他們便可留港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2.大灣區校園畢業生
- 大灣區校園畢業生是指修讀內地與香港的大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機構所提供的全日制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畢業生。
- 大灣區校園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內向入境處遞交來港就業申請,屬於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類別。
- 大灣區校園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後遞交來港就業申請,則屬於大灣區校園非應屆畢業生類別。
- 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如有意申請來港工作,無須在提出申請時已覓得工作。他們只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便可留港 24 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如有意申請來港工作但仍未獲頒授畢業證書,他們可根據院校發出的畢業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 大灣區校園非應屆畢業生如有意來港工作,須在提出申請時先獲得聘用。只要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有關申請便會獲得考慮。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下,他們便可留港 24 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一般而言,除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業,均須申領簽證/進入許可。雖然入境處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惟申請人必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國或所屬國的有效旅行證件;沒有刑事記錄,且其入境不會對香港特區構成保安或刑事問題;以及不可能成為香港的負擔等),並符合上文詳列的有關資格準則,方可獲考慮發給簽證/進入許可。請注意入境處對這些資格準則或會不時作出修訂而不作事先通知。
審批時間
一般來說,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如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遞交申請,入境處將於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約兩星期內完成處理。至於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大灣區校園非應屆畢業生的申請,入境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處理時間須視乎個別申請及當時收到的申請數目而定。每年六至八月為申請高峰期,處理簽證申請所需時間可能會較長。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所有申請均由入境處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處處長根據當時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申請流程
1
諮詢
預約與我們的移民專家進行詳細評估和諮詢。
2
審查和評論
根據初步諮詢和您的個人資料,我們將向您提供我們的評論,並就滿足您移民需求的最佳選擇向您提供建議。
3
準備並提交申請
一旦您準備好繼續,我們將準備所有必要的文件並完成申請並提交給香港移民局。
4
交付結果
我們會跟進及回复香港入境事務處的查詢,直至個案獲批。 批准後,我們將簽證交給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