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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学生签证流程

适用于想来港留学但没有香港居留权或入境权的外国学生。

学生签证申请资格

申请人不可有任何犯罪记录。 他/她必须已获一所根据《教育条例》(第2 7 9章)注册的私立学校取录全日制课程; 及证明他/她可在不需工作情况下而能够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注意:申请资格可能会随时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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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文件:

  • 来港就读申请表 (ID995A)
  • 申请人近照(贴在申请表 ID 995A 第 2 页)
  • 有效旅行证件影印件
  • 香港身份证影印本(如有)
  • 拟就读院校所发出的取录信件
  • 申请人的父亲或母亲必须授权保证人或在港亲友作为申请人在港监护人,并提交由父/母及在港监护人双方签署的同意书 (如申请人不足 18 岁)
  • 住宿安排证明影印件 (如申请人不足 18 岁)
  • 经济状况证明影印本:例如银行结单、储蓄户口存折、税款收据及薪金证明〔只适用于以院校作为保证人的申请〕

审批时间

入境事务处在收齐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六星期处理来港就读签证或进入许可的申请。倘若未能收齐所需文件及数据,入境事务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

所有申请均由入境事务处负责处理及审批。申请审批完全由入境事务处处长根据当时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酌情处理。即使申请已符合所有申请资格,入境事务处处长仍保留拒绝个别申请的绝对决定权。

受养人入境

来港就读(在本港颁授学位的院校修读全日制本地学士学位或研究生课程)的申请人,可根据香港特区现行有关受养人的政策申请带同其配偶或其根据缔结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而该身份是缔结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的,及18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来港。获批准来港或正在申请来港就读的人士,将成为随同来港的受养人的保证人。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定居的申请,如符合下列条件,可获考虑批准:

  1. 申请人与保证人能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
  2. 申请人没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记录;和
  3. 保证人能把受养人在港的生活条件维持在基本水平以上,并为他/她提供适当的居所。

此入境安排不适用于:

  1. 现居澳门特区并取得澳门身份证少于七年的前内地中国居民,除非他们以单程通行证计划取得澳门特区居留身份; 和
  2. 阿富汗及朝鲜的国民。

此类受养人一般将首先获批准来港逗留1 2个月,其后可逐年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有关延期逗留的申请只会在申请人仍然符合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的申请资格(包括没有改变致使申请人失去保证的情况,例如受养配偶与保证人的婚姻关系改变或保证人身故),以及保证人仍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的情况下才会获得考虑。按现行政策,获准来港就读人士的受养人可在港就读任何课程,但除非事先取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的许可,否则不可在本港从事雇佣工作。

注意:申请资格可能会随时更改。

申请流程

1

咨询

预约与我们的移民专家进行详细评估和咨询。

2

审查和评论

根据初步咨询和您的个人资料,我们将向您提供我们的评论,并就满足您移民需求的最佳选择向您提供建议。

3

准备并提交申请

一旦您准备好继续,我们将准备所有必要的文件并完成申请并提交给香港移民局。

4

交付结果

我们会跟进及回复香港入境事务处的查询,直至个案获批。 批准后,我们将签证交给您。

请与我们联系

如果您有资格参加此计划并希望我们审核您的个人资料,请在下方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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